十六载芳华坚守公平正义 ——记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常金丽

发布时间 2022-09-26 14:56 来源: 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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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常金丽(左一)正在和办案人员讨论案情。 马利麒 摄

□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张珍珍 张昭兴

她是法庭上义正词严的公诉人,是提讯室里斗智斗勇的承办人,是接访室里严谨温和的接访人,是社区里传播法律的普法人。她,就是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常金丽。

“做好人,办好案,履好职”,是常金丽的口头禅,也是她朴素的坚守。自2006年考进检察院以来,她以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在从检之路上留下了一串闪光的足迹,先后被评为邯郸市“十佳公诉人”“三八红旗手”和广平县“双十大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嘉奖。

办案要让人心服口服

2019年9月,广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地下收车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为第一检察部的负责人,常金丽主动请缨办理该案。在她的带领下,办案人员多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扎实构建证据体系。在审查逮捕阶段,她严格审查各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集团中所处的层级、发挥的作用,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最终,在依法从严打击王某等3名组织领导者、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的同时,将张某、李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参加者处理,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问题又来了,常金丽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扣车事实从审查逮捕时的5起增加到了14起,但是证据却无太大变化,且嫌疑人态度强硬,始终拒不供认。

为了与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过招”,常金丽准备了长达十页的审讯预案。审讯室里,常金丽对王某面临的形势一一分析,给他讲法律、谈家庭,让王某意识到拒不认罪解决不了问题。

二次提讯时,王某供述了以他为主的5名较为固定成员组成的犯罪团伙非法扣押车辆14起并索要高额违约金的作案事实,还提供了在逃嫌犯的信息。

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案情况已基本浮出水面,这着实让办案人员兴奋不已。但接下来的补证工作,又让他们感到压力重重:一是涉案数名嫌犯在逃,认定犯罪时证据锁链能否相互印证、相互支持?二是被害人远在千里之外,查找被害人以及辨认嫌犯是否顺利?三是时隔一年多,涉案的某些书证和视听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常金丽立即联系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仔细分析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力求审查工作全面而深入。

考虑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常金丽决定在审查起诉期间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取证。调取案发时的公共视频,找到被害人、证人和辨认嫌犯的照片,核实被害人违约金的缴纳方式……最终,在检察、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所有证据都达到了公诉要求。

经该院提起公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王某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度与温度同在

“我们是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现将你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如下……”在邯郸市第二看守所提讯室里,很难想象这么一个稚气未脱的18岁女孩已为人母,而且还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提请逮捕。

2020年,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被分配到常金丽的面前:一名刚满18岁的女孩小雨(化名)未婚生子后将亲生骨肉高价卖出。案子之所以棘手,主要是该案的言词证据互相矛盾,又无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这起案件到底是如小雨所说自己是送养,只是想让孩子跟个好人家过得好一点?还是如买家所说出了10万元买的这个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因此,“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是本案定罪的关键。

根据小雨供述,其因未婚先孕且自身能力有限,就想把孩子送给条件好的人家抚养,并让其姐姐小凤(化名)联系,小凤在网上发布了想要将孩子送人抚养的信息。后面的事情都是她姐姐认识的一个叫小娜(化名)的人安排的,小雨没有要钱,也没有收到钱。其他几名介绍人均称只认识小娜,并没有和孩子的生母联系。

从证据及案件款项的支付、分配情况来看,被出卖孩子的价格由小娜确定,出卖孩子的款项由小娜直接收取并支配,同时其他嫌疑人也是在小娜的授意下联系买家,对于小雨在案件中的作用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同时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小雨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最后,常金丽对小雨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是让常金丽放心不下,她主动为小雨母子捐款。在她的带动下,全院干警也都积极向小雨伸出了援手。小雨被释放的当天,常金丽将捐款亲手交给了她,希望她能够真正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责任。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要依法度办案,有情怀执法,让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传递司法温度的桥梁。”这是当时常金丽的日记中写的一句话。

释法说理走进群众内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披着合法的外衣,以高额利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募集大量闲散资金,非法吸储。涉案的资金多数被犯罪分子挥霍、隐匿,受损群众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到检察机关表达诉求的受损群众人数众多,情绪激动,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有报复社会、报复犯罪分子,滋生其他犯罪的社会治安风险隐患。

“他们是怀揣着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才来到这里的,是受了委屈来跟我们讨说法的,咱们必须得有司法担当,耐心倾听,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常金丽坚持就案件的办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向来访的受损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面对,防止激化,依法维权。接待来访受损群众时,她经常从上午9点忙到晚上七八点,时常饭都不顾得吃、水都不顾得喝。“能让他们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转变为最后的平和,我这一天的忙碌就是值得的。”常金丽说。

2016年以来,常金丽勇挑重担,先后办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8件,受损群众多达16800余人,涉案金额达4.77亿元。在常金丽的不断努力和坚持下,所办案件没有产生一起受损群众过激行为,没有派生出新的违法犯罪,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释法说理的工作经验,受到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充分肯定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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